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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78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1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7 | |
第3條第2項 A 3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並應依附件所示方式,向被害人林聖凱支付損害賠償(合計新臺幣拾萬元)
原判決撤銷
丙○○犯如附表編號1至5「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編號1至5「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如附表編號6至8「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編號6至8「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無罪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無罪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無罪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陸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無罪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無罪,未據上訴)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無罪,未據上訴)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無罪,未據上訴)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捌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64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原判決撤銷
丙○○犯如附表編號1至5「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編號1至5「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如附表編號6至8「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編號6至8「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無罪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無罪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無罪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陸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無罪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無罪,未據上訴)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無罪,未據上訴)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無罪,未據上訴)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捌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64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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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 1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4 | |
貪污治罪條例 | 14 | |
藥事法 | 11 | |
森林法 | 10 | |
陸海空軍刑法 | 8 | |
商標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銀行法 | 4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戶籍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物理治療師法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醫療法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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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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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著作權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