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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7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17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7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0
第3條第3項 A 4
第3條第2項 A 3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並應依附件所示方式,向被害人林聖凱支付損害賠償(合計新臺幣拾萬元)
原判決撤銷
丙○○犯如附表編號1至5「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編號1至5「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如附表編號6至8「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編號6至8「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無罪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無罪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無罪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陸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無罪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無罪,未據上訴)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無罪,未據上訴)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無罪,未據上訴)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捌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64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原判決撤銷
丙○○犯如附表編號1至5「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編號1至5「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如附表編號6至8「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編號6至8「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無罪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無罪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無罪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陸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無罪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無罪,未據上訴)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無罪,未據上訴)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無罪,未據上訴)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捌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64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洗錢防制法1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4
貪污治罪條例14
藥事法11
森林法10
陸海空軍刑法8
商標法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
銀行法4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4
戶籍法4
廢棄物清理法3
物理治療師法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
區域計畫法3
商業會計法2
醫療法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
水土保持法2
懲治走私條例2
公司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稅捐稽徵法2
證券交易法1
第17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著作權法1
第91條之1第2項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29條第1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