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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2529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777 | |
第8條 A 23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編號4、5所示陳俊杰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暨參與人陳慧婷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如附表一編號2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張世維犯如附表一編號2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宣告刑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陸月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含沒收)撤銷
原判決關於沒收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物及編號1-1備註欄所示不知門號之SIM卡壹張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林思妤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IPHONE6SPlus)沒收之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李承翰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扣案之小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三八一一二九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共參罪,均累犯,分別處如附表一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丁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之物、編號2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
己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之物、編號2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均沒收
辛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
乙OO幫助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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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7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2 | |
洗錢防制法 | 52 | |
藥事法 | 43 | |
商標法 | 19 | |
銀行法 | 1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8 | |
商業會計法 | 17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7 | |
證券交易法 | 15 | |
公司法 | 13 | |
稅捐稽徵法 | 1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2 | |
著作權法 | 9 | |
性騷擾防治法 | 9 | |
貪污治罪條例 | 8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8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8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8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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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 | 4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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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 | 2 | |
醫療法 | 2 | |
護照條例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2 | |
戶籍法 | 1 | |
消防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人工生殖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