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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252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777
第10條第2項 A 325
第10條第1項 A 108
第4條第2項 A 49
第10條 A 40
第11條第2項 A 33
第4條 A 29
第4條第6項 A 25
第4條第3項 A 25
第8條 A 23
第4條第1項 A 22
第11條 A 19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含沒收)撤銷
原判決撤銷
林思妤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IPHONE6SPlus)沒收之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鄭禮弘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李承翰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扣案之小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三八一一二九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銷燬)
丙OO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拾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驗餘淨重共計拾貳點捌陸公克,其中粉塊狀檢品貳包【原編號2、3-6】純質淨重共計拾點參伍公克)、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之香菸壹支均沒收銷燬,前開毒品之外包裝袋參只、夾鍊袋捌個均沒收
戊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肆包(驗餘淨重共計參點零伍公克)均沒收銷燬;前開毒品之外包裝袋肆只、玻璃球吸食器壹支均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共參罪,均累犯,分別處如附表一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丁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之物、編號2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
己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之物、編號2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均沒收
辛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
乙OO幫助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第11條第5項 A 12
第8條第1項 A 10
第11條第4項 A 10
第4條第5項 A 7
第4條第4項 A 5
第12條 A 4
第14條第1項 A 4
第13條 A 4
第14條第2項 A 4
第11條第1項 A 4
第8條第3項 A 3
第11條第3項 A 3
第8條第2項 A 2
第8條第6項 A 2
第5條 A 1
第5條第2項 A 1
第8條第4項 A 1
第5條第1項 A 1
第5條第3項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7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52
洗錢防制法52
藥事法43
商標法19
銀行法1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
商業會計法17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7
證券交易法15
公司法13
稅捐稽徵法1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2
著作權法9
性騷擾防治法9
貪污治罪條例8
家庭暴力防治法8
個人資料保護法8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8
懲治走私條例7
職業安全衛生法4
廢棄物清理法4
入出國及移民法4
水污染防治法3
森林法2
醫療法2
護照條例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
政府採購法2
空氣污染防制法2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消防法1
第37條第1項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5款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人工生殖法1
第31條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1
第24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