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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630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5 |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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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第3項 A 2
原判決撤銷
丙○○犯如附表編號1-4「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4「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犯如附表編號2-10「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2-10「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參佰壹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陸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犯如附表一之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一主刑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丁○○犯如附表一之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二主刑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如附表一之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三主刑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辛○○犯如附表一之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四主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伍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O
戊○○犯如附表一之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五主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伍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O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主持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主刑(不含沒收)
丁○○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丙○犯指揮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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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錢防制法 | 16 | |
| 藥事法 | 9 |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6 | |
| 銀行法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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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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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 戶籍法 | 1 | |
| 公司法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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