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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6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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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月
戊OO共同犯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表一之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一主刑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丁○○犯如附表一之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二主刑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犯如附表一之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三主刑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辛○○犯如附表一之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四主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伍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O
戊○○犯如附表一之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五主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伍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O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主持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主刑(不含沒收)
丁○○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丙○犯指揮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二、三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如附表五編號一至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各該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零柒佰伍拾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壹佰捌拾伍萬肆仟捌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六各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壹佰肆拾陸罪(各如左列「對應犯罪事實」欄所示),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捌拾壹罪(各如左列「對應犯罪事實」欄所示),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如附表五編號一至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各該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零柒佰伍拾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壹佰捌拾伍萬肆仟捌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六各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壹佰肆拾陸罪(各如左列「對應犯罪事實」欄所示),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捌拾壹罪(各如左列「對應犯罪事實」欄所示),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犯如附表五編號一至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各該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零柒佰伍拾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壹佰捌拾伍萬肆仟捌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六各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壹佰肆拾陸罪(各如左列「對應犯罪事實」欄所示),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捌拾壹罪(各如左列「對應犯罪事實」欄所示),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犯如附表五編號一至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各該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零柒佰伍拾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壹佰捌拾伍萬肆仟捌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六各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壹佰肆拾陸罪(各如左列「對應犯罪事實」欄所示),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捌拾壹罪(各如左列「對應犯罪事實」欄所示),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脫逃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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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5 |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9 | |
| 洗錢防制法 | 16 | |
| 藥事法 | 9 |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6 | |
| 銀行法 | 5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 保險法 | 4 | |
| 商標法 | 4 | |
| 證券交易法 | 3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 |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 政府採購法 | 3 |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 森林法 | 1 | |
| 商業會計法 | 1 | |
| 著作權法 | 1 | |
| 醫療法 | 1 |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 戶籍法 | 1 | |
| 公司法 | 1 |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