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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552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56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丁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甲○○緩刑貳年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戊OO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壬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
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
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
勞務
15000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均不受理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
示之刑並為沒收之諭知
又犯留滯住宅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以強暴
方式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拘
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貳枚均沒收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37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壹
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上訴駁回
乙OO、丙OO、丁OO均無罪
乙OO、丙OO、戊OO、庚OO犯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李逸
銘、丙OO各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9000犯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木製
球棒壹支、面額新臺幣壹佰萬元之商業本票參張,均沒收之
23000犯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捌年捌月
扣案犯罪
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柒仟肆佰元,沒收之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
幣肆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丙OO、丁OO被訴傷害陳○翔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扣案柴刀壹支,沒收之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教唆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O柏憲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上訴駁回
丁○○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賠償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脫逃罪
贓物罪
遺棄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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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4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7 | |
洗錢防制法 | 4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5 | |
藥事法 | 1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3 | |
著作權法 | 8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8 | |
性騷擾防治法 | 7 | |
陸海空軍刑法 | 6 | |
商標法 | 6 | |
森林法 | 4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公平交易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醫療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戶籍法 | 1 | |
漁業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海關緝私條例 | 1 | |
醫師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