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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552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1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上訴駁回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依附表一所示之支付方式,支付鄒信子新臺幣參拾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捌場次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及偽造如附表三所示之印文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
示之刑並為沒收之諭知
又犯留滯住宅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以強暴
方式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拘
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貳枚均沒收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37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偽造之「李素菁」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
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附表一「應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印文及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 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
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
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附表一「應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印文均
沒收
未扣案IPHONE 6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貨運單上偽造之「黃」署名壹枚沒收
辛○○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
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辛○○其餘被訴詐欺取財(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三、四)、
行使偽造私文書、業務侵占(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二)、公司負
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
三、四)部分均無罪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
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緩刑貳年
乙○○其餘被訴幫助逃漏稅捐(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三、四)部
分均無罪
戊○○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
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緩刑貳年
辛○○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背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犯背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丙OO所有之偽造「委託書」壹紙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李如瑩」之印章壹枚及附表所示
偽造之署押、印文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
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科刑欄」所示參罪,各處如附表「罪名
及科刑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如附表編號二、三所示貳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被訴起訴書犯罪事實一、、、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
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短夾壹只、現金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緩刑貳年,並應依執行檢察
官命令,接受陸拾小時之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未扣
案之委託書壹紙及偽造之「陳益欣」署押壹枚均沒收,於全部或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本票各壹張上偽造以「孔祥懿」、「蘇棱翰
」名義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
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署押」欄
所示偽造之「孔祥懿」署名壹枚、指印共參枚、偽造之「蘇棱翰
」署名壹枚、指印共肆枚均沒收
乙OO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給付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新臺
幣陸拾萬元,給付方式如附表所示
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8 所示之偽造印文均沒收
乙OO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共貳佰參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
,各褫奪公權參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壹佰參拾伍萬柒仟陸佰壹拾元,均沒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林祐安」、「音魔迅傳播媒體企業社」印章各壹
枚,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林祐安」印文共參枚、「音魔迅傳播媒
體企業社」印文共肆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編號1 至5 所示偽造之簽名共計參
佰壹拾枚,均沒收
甲○○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緩刑伍年
甲○○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如附表「宣告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
處如附表「宣告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中拘役刑
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盧湟東」署名1枚沒收;未扣案之金飾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偉哲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
,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所
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遠雄人壽人身保險要約書上偽造之「陳
建評」署名共貳枚及保險費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上偽造之「陳建
評」署名壹枚,均沒收之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
壹年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脫逃罪
贓物罪
遺棄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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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4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7 | |
洗錢防制法 | 4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5 | |
藥事法 | 1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3 | |
著作權法 | 8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8 | |
性騷擾防治法 | 7 | |
陸海空軍刑法 | 6 | |
商標法 | 6 | |
森林法 | 4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公平交易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醫療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戶籍法 | 1 | |
漁業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海關緝私條例 | 1 | |
醫師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