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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2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一編號7,10,12,13,17,19,22,24,25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編號2至6,8,9,11,14至16,18,20,21及23部分,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萊卡相機壹台、MAMIYA7相機壹台、CANON5D相機壹台、萊卡鏡頭拾顆、CANON鏡頭貳顆、ROMARM手錶壹只、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柒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壹拾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陸佰參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王弘」署押壹枚,沒收
17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壹陸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王弘」署押壹枚,沒收
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王弘」署押貳枚,沒收
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署押貳枚,沒收
3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壹仟參佰柒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王弘」署押壹枚,沒收
40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王弘」署押壹枚,沒收
4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王弘」署押壹枚,沒收
5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柒佰零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王弘」署押壹枚,沒收
5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王弘」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一編號7,10,12,13,17,19,22,24,25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編號2至6,8,9,11,14至16,18,20,21及23部分,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萊卡相機壹台、MAMIYA7相機壹台、CANON5D相機壹台、萊卡鏡頭拾顆、CANON鏡頭貳顆、ROMARM手錶壹只、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柒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壹拾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陸佰參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王弘」署押壹枚,沒收
17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壹陸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王弘」署押壹枚,沒收
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王弘」署押貳枚,沒收
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署押貳枚,沒收
3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壹仟參佰柒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王弘」署押壹枚,沒收
40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王弘」署押壹枚,沒收
4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王弘」署押壹枚,沒收
5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柒佰零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王弘」署押壹枚,沒收
5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王弘」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無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侵占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秘密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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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2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7 | |
洗錢防制法 | 17 | |
貪污治罪條例 | 10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商標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國家安全法 | 3 | |
藥事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銀行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律師法 | 1 | |
傳染病防治法 | 1 | |
國家情報工作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植物防疫檢疫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