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0051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7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上訴駁回
乙OO無罪
一,乙OO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之違反事業之貯存設備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規定,因而致嚴重污染環境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過失污染水體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22000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之違反事業之貯存設備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規定,因而致嚴重污染環境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過失污染水體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43000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玖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四,54000因其負責人,受僱人執行業務犯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之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萬元
五,56000,57000及59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一,乙OO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之違反事業之貯存設備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規定,因而致嚴重污染環境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過失污染水體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22000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之違反事業之貯存設備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規定,因而致嚴重污染環境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過失污染水體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43000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玖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四,54000因其負責人,受僱人執行業務犯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之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萬元
五,56000,57000及59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公務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贓物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風化罪
脫逃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7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0 | |
洗錢防制法 | 1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0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8 | |
藥事法 | 7 | |
水污染防治法 | 6 | |
證券交易法 | 5 | |
森林法 | 4 | |
銀行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4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4 | |
水土保持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商標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傳染病防治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