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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28 | |
傷害罪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2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被告簡俊瑋部分撤銷
簡俊瑋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許延瑞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魏建興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李浩瑀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本件公訴不受理
賴柏豪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林秉樺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傷害人之身體,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傷害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執行檢察官命令至指定之醫療機構接受精神治療
乙OO共同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傷害人之身體,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己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一,二,四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黑色包包壹個、新臺幣壹萬玖仟伍佰元、SONY廠牌手機壹支、含觀音佛像玉墜之金項鍊壹條、金手鍊壹條及金戒指貳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辛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脫逃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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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8 | |
洗錢防制法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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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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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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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懲治走私條例 | 5 | |
醫師法 | 4 | |
區域計畫法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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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 2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漁業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