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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342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36 | |
洗錢防制法 | 5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0 | |
第3條第3項 A 7
原判決關於陳侑希有罪部分撤銷
陳侑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捌仟零玖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上訴駁回
一原判決關於O俊憶如其附表三編號1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乙○○犯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三其餘上訴駁回(即原判決附表三編號2-7部分)
四乙○○上開撤銷改判部分(即附表三編號1)與上訴駁回部分(即附表三編號2-7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金色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金色手機壹支沒收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原判決關於O俊憶如其附表三編號1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辛○○犯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三其餘上訴駁回(即原判決附表三編號2-7部分)
四辛○○上開撤銷改判部分(即附表三編號1)與上訴駁回部分(即附表三編號2-7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辛○○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金色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金色手機壹支沒收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中華郵政提款卡(帳號0號)壹張,蘋果牌智慧型金色手機(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壹支,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廠牌OPPO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甲,乙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乙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66107134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66107134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66107134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66107134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66107134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66107134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犯參與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伍萬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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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 23 | |
懲治走私條例 | 14 | |
著作權法 | 1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0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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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 | 7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公司法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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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 | 3 | |
建築法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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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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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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