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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34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436
洗錢防制法59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40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3
第3條第1項前段 A 8
第3條 A 8
第3條第3項 A 7
第3條第1項 A 2
第3條第2項 A 2
一原判決關於O俊憶如其附表三編號1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乙○○犯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三其餘上訴駁回(即原判決附表三編號2-7部分)
四乙○○上開撤銷改判部分(即附表三編號1)與上訴駁回部分(即附表三編號2-7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金色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金色手機壹支沒收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原判決關於O俊憶如其附表三編號1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辛○○犯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三其餘上訴駁回(即原判決附表三編號2-7部分)
四辛○○上開撤銷改判部分(即附表三編號1)與上訴駁回部分(即附表三編號2-7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辛○○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金色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金色手機壹支沒收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金色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2
藥事法23
懲治走私條例14
著作權法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
家庭暴力防治法10
商標法10
性騷擾防治法8
森林法7
商業會計法7
貪污治罪條例6
公司法6
陸海空軍刑法5
廢棄物清理法3
建築法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
個人資料保護法3
銀行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稅捐稽徵法2
律師法1
第48條第1項 律師事務所 1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5條之1第1項第5款 罰則 1
證券交易法1
第171條第1項第3款 罰則 1
傳染病防治法1
第63條 罰則 1
水土保持法1
第32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30條第4項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保險法1
第167條第1項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政府採購法1
第87條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