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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80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87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1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4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52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1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0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13
第287條 傷害罪 12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2
第284條 傷害罪 8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5
第277條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3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3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後段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8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1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丁OO之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參與犯罪組織及於民國107年11月23日對陳加慶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部分,以及丙OO參與犯罪組織及於民國107年11月26日對沈佳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原判決關於乙OO參與犯罪組織及於民國107年11月23日對陳加慶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部分,以及丙OO參與犯罪組織及於民國107年11月26日對沈佳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玖萬陸仟捌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部分撤銷
丁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共柒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庚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共柒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甲○○部分(含沒收)撤銷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玫瑰金IPhone6S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沒收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戊OO犯附表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附表編號4,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4,5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戊OO犯附表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附表編號4,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4,5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部分,均撤銷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9至12,14至22,24至26,33至34號所示之物及己OO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即附表編號23號所示現金),新臺幣參拾伍萬捌仟參佰柒拾參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北臺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新臺幣伍萬玖仟壹佰肆拾貳元(台新商業銀行民權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均沒收
未扣案辛O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柒萬玖仟零陸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27至31號所示之物及12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向被害人鄒文惠給付新臺幣壹萬柒仟元,向被害人范家瑋給付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捌拾捌元,給付方式由執行檢察官指定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共拾捌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均無罪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如附表三所示偽造之「林建中」署名共陸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如附表二「偽造之公印文,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印文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貳佰肆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丁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壹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本件免訴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2,6,7,9至12,15,16,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6,7,9至12,15,16,18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8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2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8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2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6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8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2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8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參萬肆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6000公訴不受理
84000免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63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6
第320條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2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6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2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9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21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8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6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8條前段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0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11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7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2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2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4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4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4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7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4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4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5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6條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3
第337條 侵占罪 2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2
第336條 侵占罪 1
第336條第1項 侵占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2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2
第135條第2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39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0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3
第171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2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3
第154條第2項 妨害秩序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45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第2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之1第2項後段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1條之1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5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2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62條前段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34
洗錢防制法2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2
藥事法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9
性騷擾防治法8
銀行法7
醫師法7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6
森林法5
懲治走私條例5
家庭暴力防治法5
商標法5
著作權法4
入出國及移民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政府採購法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0條第1項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