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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63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32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9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59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1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4
第287條 傷害罪 19
第284條 傷害罪 15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13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0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8
第277條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78條第3項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5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甲,乙,丙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乙,丙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就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就得易服社會勞動但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就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19000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扣案之宅急便單據(包裹查詢號碼一00五六三五六二七三三號)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玖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丁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捌萬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李明德」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並應依本判決附表所示內容履行給付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並應依本判決附表所示內容履行給付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起訴書附表所示之署名均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現金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宣告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被訴如起訴書附表一編號六十四及六十五所示部分免訴
己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依附表所示本院一○九年度附民字第五七號和解筆錄第一項所載內容履行賠償義務,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萬,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支付被害人邵佑武新臺幣貳萬伍仟元,給付方式如下:於民國一0九年三月起,按月於每月二十日給付新臺幣伍仟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上開款項應匯至被害人指定之中華郵政台北龍山郵局帳戶內(戶名:邵佑武,郵局代號:700,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丙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參仟陸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詐得附表所示利益及財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並應履行如附表七所示之負擔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背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背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背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背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背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乙OO無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5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61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4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2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0條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前段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5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9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8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9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4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8
第268條 賭博罪 7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2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2
第266條 賭博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6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8
第337條 侵占罪 5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5
第336條第1項 侵占罪 2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3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5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6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3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4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4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3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45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之1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脫逃罪
第161條第4項 脫逃罪 2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6條第2項 妨害投票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61
洗錢防制法18
藥事法15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森林法7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7
畜牧法6
就業服務法5
廢棄物清理法4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4
建築法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
漁業法3
性騷擾防治法2
著作權法2
水污染防治法2
勞動檢查法2
懲治走私條例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2條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2項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49條第1項 分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 罰則 1
A1
A 竊盜罪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2項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商標法1
第97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