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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63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32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9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59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1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4
第287條 傷害罪 19
第284條 傷害罪 15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13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0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8
第277條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78條第3項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5
原判決關於甲○○有罪部分撤銷
甲○○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原判決關於辛○○,丙○○部分撤銷
辛○○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丙○○犯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刑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
辛○○其餘被訴對庚○○犯加重詐欺取財罪部分,無罪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原判決關於O成部分撤銷
O成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其餘上訴駁回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IPHONEXR手機壹支(含門號0900000000號之SIM卡壹O)沒收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IPHONEXR手機壹支(含門號0900000000號之SIM卡壹O)、附表一「偽造公文書印文及數量」欄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丙OO部分撤銷
乙○○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壬OO犯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刑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
乙○○其餘被訴對黃慧嵐犯加重詐欺取財罪部分,無罪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原判決撤銷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伍月
又共同行使偽造金融卡,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5S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iphone6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磁條讀寫器壹個,附表三編號1至136所示之偽造銀聯卡壹佰參拾陸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貳萬元,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貳萬捌仟柒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定執行刑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前項駁回關於有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壹拾貳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肆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二所示之內容支付損害賠償,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陸月內,依檢察官執行命令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壹,刑部分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貳,沒收部分丙OO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共貳拾壹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並應為如附表二所示之支付
扣案之OPPO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門號0000000000,IMEI:000000000000000),現金新臺幣柒萬伍仟元均沒收
未扣案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編號1至5所示方法向許雅婷,黃中暉,林益弘,曾慧真及洪薇薇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OPPO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六六一三四三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之SIM卡壹張)沒收
O宗諺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罪,主文,宣告刑及沒收各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載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貳拾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零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玖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給付葉斯新臺幣貳萬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捌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蘋果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丁○○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
庚○○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丁○○,庚○○被訴如附表編號1所示部分,均無罪
辛○○無罪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丑○○共同犯如附表十一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十一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其餘被訴如附表一編號五,附表三,附表五,附表五之一,附表七,附表八編號二,附表九,附表十所示部分,均無罪
丁○○共同犯如附表十二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十二所示
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其餘被訴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七至八,附表二編號二十四,附表四,附表八編號一,附表九及附表十所示部分,均無罪
乙○○共同犯如附表十三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十三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且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其餘被訴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七至八,附表二編號二十四,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七編號二至三,附表八,附表九及附表十所示部分,均無罪
子○○,丙○○,壬○○均無罪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丁○○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共同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丁○○共同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丁○○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共同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共同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61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4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2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0條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前段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5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9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8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9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4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8
第268條 賭博罪 7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2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2
第266條 賭博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6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8
第337條 侵占罪 5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5
第336條第1項 侵占罪 2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3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5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6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3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4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4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3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45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之1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脫逃罪
第161條第4項 脫逃罪 2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6條第2項 妨害投票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61
洗錢防制法18
藥事法15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森林法7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7
畜牧法6
就業服務法5
廢棄物清理法4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4
建築法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
漁業法3
性騷擾防治法2
著作權法2
水污染防治法2
勞動檢查法2
懲治走私條例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2條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2項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49條第1項 分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 罰則 1
A1
A 竊盜罪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2項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商標法1
第97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