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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06 | |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及附表編號3所示臺北地檢署執行科收據上偽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檢察官黃立維」印文各貳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10「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10「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14000犯如附表編號1「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21000犯如附表編號2,10「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2,10「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34000犯如附表編號4,5,7「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4,5,7「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47000犯如附表編號6「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6「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54000犯如附表編號8「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8「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本票伍O(簽發人O朝順)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本票伍O(簽發人87000)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本票伍O(簽發人O添富)均沒收
1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伍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本票伍O(簽發人267000)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公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月
如附表一所示偽造印文及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手機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1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1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2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40000無罪
4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印」之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印」之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印」之印文壹枚,均沒收
8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
11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18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均沒收
乙○○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附表四所示部分,均無罪
子○○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其餘被訴如附表二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被訴如附表四所示部分,均無罪
申○○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其餘被訴如附表二,附表四所示部分,均無罪
丙○○犯如附表三編號一,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一,八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其餘被訴如附表二,附表三編號二至七,附表四所示部分,均無罪
卯○○犯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六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其餘被訴如附表二,附表三編號七至八,附表四所示部分,均無罪
酉○○無罪
子○○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申○○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卯○○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子○○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申○○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卯○○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子○○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申○○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卯○○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子○○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申○○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卯○○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子○○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申○○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卯○○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子○○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申○○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卯○○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子○○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申○○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子○○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申○○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傷害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秘密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遺棄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性自主罪
贓物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鴉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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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3 | |
藥事法 | 11 | |
洗錢防制法 | 10 | |
商標法 | 10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銀行法 | 5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政府採購法 | 4 | |
著作權法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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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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