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002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36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1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邱淑婷犯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楊梵孛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肆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保證人聲明書上立書人欄偽造之「O杉星」署押貳枚,均沒收
一原判決關於乙OO如附表一編號1至14所示無罪部分,均撤銷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其他上訴駁回(即如附表三原審判決丁OO無罪部分)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本院附表編號1至6所示偽造之印文拾參枚均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一○八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一七三二號調解筆錄所載調解條款,向告訴人吳益貴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偽造署押共伍枚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申請書「附卡申請人親簽」及「正卡申請人親簽」欄內偽造之「宋嘉煒」署名共參枚沒收
又犯附表編號1至「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主文」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按本院一○九年度附民移調字第七號調解筆錄所載之給付方式,向李秀西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屬10000所有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貳萬玖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22000,23000,O志毅,25000,26000,O振松均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履行本院一○八年度竹調字第四九二號調解筆錄內容(詳附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參拾捌萬玖仟貳佰陸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萬陸仟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貳佰零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四次加重強制性交部分,均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負擔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限制型有錢卡-限NP4G新絕配1399限30手機案」申請書上偽造之「翁詩婷」署名合計參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貳萬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瀆職罪
外患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秘密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8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7 | |
商標法 | 10 | |
藥事法 | 8 | |
洗錢防制法 | 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 | |
菸酒管理法 | 5 | |
稅捐稽徵法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著作權法 | 2 | |
消防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1 | |
電信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