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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36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1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肆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保證人聲明書上立書人欄偽造之「O杉星」署押貳枚,均沒收
一原判決關於乙OO如附表一編號1至14所示無罪部分,均撤銷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其他上訴駁回(即如附表三原審判決丁OO無罪部分)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本院附表編號1至6所示偽造之印文拾參枚均沒收
乙○○犯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寶岑科技有限公司」及「姚中玉」印章各壹枚,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寶岑科技有限公司」印文共參拾貳枚,「姚中玉」印文共參拾貳枚均沒收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寶岑科技有限公司」及「姚中玉」印章各壹枚沒收
如左排所示偽造「寶岑科技有限公司」、「姚中玉」之印文均沒收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寶岑科技有限公司」及「姚中玉」印章各壹枚沒收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寶岑科技有限公司」及「姚中玉」印章各壹枚沒收
如左排所示偽造「寶岑科技有限公司」、「姚中玉」之印文均沒收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寶岑科技有限公司」及「姚中玉」印章各壹枚沒收
如左排所示偽造「寶岑科技有限公司」、「姚中玉」之印文均沒收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寶岑科技有限公司」及「姚中玉」印章各壹枚沒收
如左排所示偽造「寶岑科技有限公司」、「姚中玉」之印文均沒收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寶岑科技有限公司」及「姚中玉」印章各壹枚沒收
如左排所示偽造「寶岑科技有限公司」、「姚中玉」之印文均沒收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寶岑科技有限公司」及「姚中玉」印章各壹枚沒收
如左排所示偽造「寶岑科技有限公司」、「姚中玉」之印文均沒收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寶岑科技有限公司」及「姚中玉」印章各壹枚沒收
如左排所示偽造「寶岑科技有限公司」、「姚中玉」之印文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一○八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一七三二號調解筆錄所載調解條款,向告訴人吳益貴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偽造署押共伍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申請書「附卡申請人親簽」及「正卡申請人親簽」欄內偽造之「宋嘉煒」署名共參枚沒收
又犯附表編號1至「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主文」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原判決關於如附表編號5所示部分(即原判決附表編號5至8所示部分),暨其定執行刑,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之宣告如附表編號5主文欄所示
其他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1「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呂寶玉」署押及印章壹顆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2「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呂寶玉」署押及印章壹顆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3「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O必義」署押及印章壹顆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4「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O必義」署押及印章壹顆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5「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O必義」署押及印章壹顆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入國登記表上偽造之「OGUYEOHOLOI」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限制型有錢卡-限NP4G新絕配1399限30手機案」申請書上偽造之「翁詩婷」署名合計參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如附表編號一所示偽造之「O世傑」署押一枚沒收之
丁OO犯偽造署押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瀆職罪
外患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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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7 | |
商標法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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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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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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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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