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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92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乙OO犯如附表六編號1至10「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六編號1至10「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犯如附表六編號1至10「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六編號1至10「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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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42 | |
洗錢防制法 | 25 | |
森林法 | 8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7 | |
藥事法 | 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商標法 | 6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4 | |
證券交易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公司法 | 2 | |
醫師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2 | |
電信法 | 1 | |
A | 1 | |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