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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92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7
乙○○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及編號10至1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之
壹,乙OO部分:一,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柒佰柒拾貳元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貳,壬OO部分:一,壬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如附表「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共參枚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共參枚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給付
未扣案之偽造「高聖凱」署押捌枚,均沒收之
一,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未扣案如附表一「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含署名及指印)共陸枚,均沒收之
三,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人工流產同意書上偽造之「陳俊廷」署押及指印各壹枚沒收
乙OO犯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日董事長辭職書上偽造之「官有文」署押壹枚,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之偽造「O柏青」署押,均沒收
乙OO犯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日董事長辭職書上偽造之「官有文」署押壹枚,沒收之
乙OO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本判決附表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一,二,四至八,十至十四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編號三,九,十五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附表編號十六至十八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之沒收併執行之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威士忌洋酒壹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新臺幣貳仟參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毀壞門窗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新臺幣貳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威士忌洋酒壹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啤酒參箱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威士忌洋酒貳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毀壞窗戶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威士忌洋酒壹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威士忌洋酒壹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威士忌洋酒壹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威士忌洋酒壹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金雞母壹只及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王嘉慶」署押壹枚沒收、扣案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張來恩」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SWITCH主機壹台及遊戲片壹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楊宗明」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SWITCH主機壹台及遊戲片壹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康慧如」署押壹枚沒收,扣案IPHONE手機壹支沒收,未扣現金新臺幣壹仟壹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均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偽造之「O博文」署名壹枚沒收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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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42 | |
洗錢防制法 | 25 | |
森林法 | 8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7 | |
藥事法 | 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商標法 | 6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4 | |
證券交易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公司法 | 2 | |
醫師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2 | |
電信法 | 1 | |
A | 1 | |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