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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99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6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4部分,妨害公務部分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4「本院判決」欄所示之罪,並諭知如附表編號4「本院判決」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其餘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庚OO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9000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0000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人民幣捌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犯罪所得美金壹佰伍拾元、港幣玖佰肆拾肆元、泰銖壹仟貳佰陸拾元、斯里蘭卡幣伍仟捌佰伍拾元、人民幣參佰伍拾元、約旦幣拾參元、柬埔寨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元、家樂福禮券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4部分撤銷
17000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人民幣捌佰元及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犯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犯加重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手電筒壹支沒收之
戊○○犯加重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犯加重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犯加重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攜帶兇器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纜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日1日,如附表一「失竊物品欄」編號1所示皮夾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逾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9月
乙OO無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殺人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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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4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9 | |
洗錢防制法 | 8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商標法 | 4 | |
證券交易法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3 | |
公司法 | 3 | |
藥事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銀行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菸酒管理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醫師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