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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765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59 |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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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第1項後段 A 11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編號2至6及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
丁OO犯如附表編號2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2至6所示之刑及沒收
庚OO犯如附表編號4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4至6所示之刑
其餘上訴駁回
9000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12000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維持原判)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撤銷
改判)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撤銷
改判)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撤銷
改判)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撤銷
改判)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撤銷
改判)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原判決撤銷
辰○○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辰○○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陸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編號2至6及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
丁OO犯如附表編號2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2至6所示之刑及沒收
庚OO犯如附表編號4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4至6所示之刑
其餘上訴駁回
9000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12000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維持原判)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撤銷
改判)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撤銷
改判)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撤銷
改判)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撤銷
改判)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撤銷
改判)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本件乙OO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偽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刑事傳票」公文書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公印文壹枚、「檢察官施教文」印文壹枚、「書記官楊英杰」印文壹枚及同表編號2所示偽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公文書上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証處」公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偽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刑事傳票」公文書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公印文壹枚、「檢察官施教文」印文壹枚、「書記官楊英杰」印文壹枚及同表編號2所示偽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公文書上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証處」公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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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9 | |
| 洗錢防制法 | 13 |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7 | |
| 稅捐稽徵法 | 7 | |
| 藥事法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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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籍法 | 1 | |
| 銀行法 | 1 |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 公司法 | 1 | |
| 建築法 | 1 | |
| 區域計畫法 | 1 |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