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 2020011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765 |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1
原判決撤銷
謝明秋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盜用印章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負擔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捌仟玖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參佰玖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偽造之「顏睿宏」印章,印文各壹枚均沒收,又未扣案之變造之「顏睿宏」國民身分證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如附表二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彩萍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捌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零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1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二),(三)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二),(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9000犯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O怡君無罪
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2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2)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印文捌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虛擬遊戲幣(價值相當於新臺幣貳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玖佰伍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O幸娟」之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六編號1至7「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編號1至7「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未扣案之「國立臺南大學歸還墊款申請書」上「O書鋒」之署名壹枚,沒收之
26000犯如附表六編號2,3「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編號2,3「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均緩刑肆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39000犯如附表六編號4,5「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編號4,5「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均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52000犯如附表六編號6「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六編號6「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緩刑參年
甲○○犯如附表六編號7「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六編號7「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緩刑參年
丙○○犯如附表六編號7「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六編號7「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緩刑肆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8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國立臺南大學歸還墊款申請書」上「O書鋒」之署名壹枚,沒收之
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0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09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16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3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41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如附表六編號1至7「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編號1至7「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未扣案之「國立臺南大學歸還墊款申請書」上「O書鋒」之署名壹枚,沒收之
乙○○犯如附表六編號2,3「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編號2,3「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均緩刑肆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戊○○犯如附表六編號4,5「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編號4,5「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均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甲○○犯如附表六編號6「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六編號6「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緩刑參年
65000犯如附表六編號7「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六編號7「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緩刑參年
78000犯如附表六編號7「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六編號7「罪名與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緩刑肆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丁○○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國立臺南大學歸還墊款申請書」上「O書鋒」之署名壹枚,沒收之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丁○○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戊○○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偽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刑事傳票」公文書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公印文壹枚、「檢察官施教文」印文壹枚、「書記官楊英杰」印文壹枚及同表編號2所示偽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公文書上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証處」公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偽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刑事傳票」公文書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公印文壹枚、「檢察官施教文」印文壹枚、「書記官楊英杰」印文壹枚及同表編號2所示偽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公文書上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証處」公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壬OO共同犯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本件免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內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戊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己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庚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壬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9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0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1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2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賭博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贓物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59 |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2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9 | |
| 洗錢防制法 | 13 |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7 | |
| 稅捐稽徵法 | 7 | |
| 藥事法 | 7 | |
| 商業會計法 | 6 | |
| 著作權法 | 5 |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 |
| 水土保持法 | 3 |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 森林法 | 2 | |
| 證券交易法 | 2 |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2 | |
| 護照條例 | 2 | |
| 商標法 | 2 | |
| 戶籍法 | 1 | |
| 銀行法 | 1 |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 公司法 | 1 | |
| 建築法 | 1 | |
| 區域計畫法 | 1 |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