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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70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0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記事項所載方式向被害人乙○○支付損害賠償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記事項所載方式向被害人丙○○,甲○○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玖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OO犯如附表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
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8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39,04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1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847,604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8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35,587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6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3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0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68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2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6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68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35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5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6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2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6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3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2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2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0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6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8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5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4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7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4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75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1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0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5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8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8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4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5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7月
未扣案之肉品11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6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含追徵)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小米廠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小米廠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小米廠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壹支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大眾銀行北桃園分行丙」印章壹個,與大眾銀行104年12月21日銀行房貸餘額證明(影本如105年度他字第3329卷第3頁)上偽造之「大眾銀行北桃園分行丙」印章與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犯罪工具假冒黃金項鍊壹件,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三罪,各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偽造本票壹紙及未扣案切結書上偽造之「O勇銓」署名壹枚,均沒收
一,乙OO犯收受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丁OO犯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六,未扣案之簽帳單上偽造之「彭武年」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三星手機(IMEI碼為三五六五七Z000000000○○號)及小米手機(IMEI碼為○○○○○○○○○○○○○○○號)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伍拾柒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仟元之GASHPOINT點數共壹仟點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振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O年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淑珍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靜婷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壹萬肆仟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已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拾捌萬元沒收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現金、金項鍊貳條、金手環參只、金戒指參只,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逾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捌仟貳佰肆拾貳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台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又犯詐欺取財罪,共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共捌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前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伍仟元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
乙OO(中文名:張雅娜)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附表所示之物依附表所示方式沒收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一,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一,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沒收
主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主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中古汽車介紹買賣合約書上偽造之陳瑀婕署押貳枚,沒收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陸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所示本院調解成立筆錄之記載,向吳姵儀支付損害賠償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履行如附表二所示之事項,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本院一○八年度簡附民字第四六號調解筆錄所載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偽造文書印文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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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75 | |
洗錢防制法 | 3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6 | |
商標法 | 9 | |
藥事法 | 6 | |
政府採購法 | 6 | |
銀行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5 | |
水污染防治法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著作權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