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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70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第336條 侵占罪 1
一,乙OO犯如附表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
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8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39,04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1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847,604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8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35,587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6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3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0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68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2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6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68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35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5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6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2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6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3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2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2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0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6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8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5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4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7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4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75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1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10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5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8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8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4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5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7月
未扣案之肉品11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肉品60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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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75 | |
洗錢防制法 | 3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6 | |
商標法 | 9 | |
藥事法 | 6 | |
政府採購法 | 6 | |
銀行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5 | |
水污染防治法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著作權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