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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63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前段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一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二,三,四所示之罪暨各該定應執行刑部分,及其附表六編號四至九無罪部分,均撤銷
二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七),附表二,附表三(一),(二)編號1.及2.,附表四編號(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七),附表二,附表三(一),(二)編號1.及2.,附表四編號(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三其他上訴駁回(即原判決附表五犯業務侵占罪及附表六編號一至三無罪部分)
四第二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三),(五),(七),附表二,附表三編號(一),(二)1.及2.,附表四編號(二),(三),(四)),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一),(二),(四),(六),附表四編號(一)),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即附表五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五被訴如附表六編號(四)至(六)所示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即原判決附表三(二)暨其理由欄「乙,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壹之二部分),無罪
庚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變造保單內容」欄所示浮貼表格上偽造之「台灣人壽永昌通訊處;台中市西區五權路72號10樓;(04)00000000」印文2枚,均沒收;未扣案之偽造「台灣人壽永昌通訊處;台中市西區五權路72號10樓;(04)00000000」印章1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玖仟伍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一)「變造保單內容」欄所示浮貼表格上偽造之「台灣人壽永昌通訊處;台中市西區五權路72號10樓;(04)00000000」印文2枚均沒收;未扣案之偽造「台灣人壽永昌通訊處;台中市○○(04)00000000」印章1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伍萬肆仟捌佰零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犯罪事實一(三)之1.)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壹仟柒佰壹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柒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貳仟肆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玖仟伍佰伍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貳佰零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參萬肆仟壹佰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柒佰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壹仟伍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七)「招攬資料或偽造、變造之文書」欄所示浮貼表格上之「台灣人壽永昌通訊處;台中市西區五權路72號10樓;(04)00000000」印文3枚,均沒收;未扣案之偽造「台灣人壽永昌通訊處;台中市西區五權路72號10樓(04)22068688」印章1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陸仟陸佰柒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肆仟柒佰壹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肆佰肆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陸仟捌佰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玖仟伍佰貳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伍佰柒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公務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農工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外患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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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51 | |
洗錢防制法 | 3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6 | |
藥事法 | 21 | |
戶籍法 | 1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2 | |
森林法 | 7 | |
商標法 | 7 | |
著作權法 | 6 | |
水土保持法 | 6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銀行法 | 5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醫師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律師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公司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菸酒管理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