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112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31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84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5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4
第185條之3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6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56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29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22
第287條 傷害罪 10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0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8
第284條 傷害罪 7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5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3
第277條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85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1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6
第320條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 竊盜罪 2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3條 竊盜罪 1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3
原判決關於丙OO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之罪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9「主文」欄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
11000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有期徒刑,與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所處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3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3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部分:3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部分:4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000部分:4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部分:47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000部分:5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部分:53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6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6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7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8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8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96000部分:9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0部分:10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4000部分:10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107000分:107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11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陸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不含沒收)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如附表所示部分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丁OO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戊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項之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己OO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辛OO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處有期徒刑柒月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其犯罪事實二部分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一,二,三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廖振宇」署押,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2,8部分暨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之定執行刑均撤銷
丑○○犯如附表編號2,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2,8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編號1,3-7,9-11)
丑○○上開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編號4,5,7,11),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丑○○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陸拾陸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捌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參拾柒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拾壹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陸拾參萬陸仟柒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拾玖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拾捌萬伍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佰陸拾肆萬貳仟陸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貳拾捌萬玖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拾捌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2,4至9,11至12所示「王治平」署名共拾枚,編號3所示「王治華」署名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11000,12000之犯罪所得即價值各相當於新臺幣貳仟伍佰元之財產上利益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玖拾貳萬伍仟元宣告沒收追徵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彭金玉緩刑伍年,並應依附表所載之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本院108年度司簡上附民移調字第118號調解筆錄所載內容(如附表二所示)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堅瑋,O堅萌均無罪
乙OO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應以本件判決附表所示之起迄時間,方式及金額,向陳鴻淯為給付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捌拾萬元,宜蘭縣○○鄉○○路○○○號房屋及其附著之宜蘭縣○○鄉○○段○○○○○號土地,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仟零肆拾萬元,宜蘭縣○○鄉○○路○段○○○巷○號房屋及其附著之宜蘭縣○○鄉○○段○○○○○○○○○○○○○地號土地,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壹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庚OO所犯如附表三編號1「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查扣物品」欄所示之NOKIA牌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門號0000000000號),編號2「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伍佰捌拾玖萬玖仟元,附表二之1至附表二之3所示共計壹佰捌拾捌O銀聯卡,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75000所犯如附表三編號2「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2「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查扣物品」欄所示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新臺幣伍佰捌拾玖萬玖仟元,附表二之1至附表二之3所示共計壹佰捌拾捌O銀聯卡,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學諺所犯如附表三編號3「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3「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伍佰捌拾玖萬玖仟元,附表二之1至附表二之3所示共計壹佰捌拾捌O銀聯卡,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89000所犯如附表三編號4「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4「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伍佰捌拾玖萬玖仟元,附表二編號4「查扣物品」欄所示之記帳本參本,背包帳冊貳本,三星牌行動電話肆支(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NOKIA牌行動電話壹支(門0000000000000號),編號5,編號6及編號8「查扣物品」欄所示共計貳佰伍拾貳O銀聯卡,編號6「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捌拾伍萬壹仟玖佰元,編號7「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柒拾陸萬參仟柒佰元,編號8「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柒拾柒萬肆佰元,附表二之1至附表二之3所示共計壹佰捌拾捌O銀聯卡,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肆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郁琦所犯如附表三編號5「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5「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伍佰捌拾玖萬玖仟元,附表二之1至附表二之3所示共計壹佰捌拾捌O銀聯卡,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章翔所犯如附表三編號6「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6「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查扣物品」欄所示之背包帳本壹本,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000000000號),SONY牌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000000000號),新臺幣捌拾伍萬壹仟玖佰元,編號7「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柒拾陸萬參仟柒佰元,編號8「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柒拾柒萬肆佰元,編號5,編號6,編號8「查扣物品」欄所示共計貳佰伍拾貳O銀聯卡,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366000所犯如附表三編號7「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7「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查扣物品」欄所示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000000000號),編號5,編號6,編號8「查扣物品」欄所示共計貳佰伍拾貳O銀聯卡,編號6「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捌拾伍萬壹仟玖佰元,編號7「查扣物品」欄所示新臺幣柒拾陸萬參仟柒佰元,編號8「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柒拾柒萬肆佰元,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413000所犯如附表三編號8「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8「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查扣物品」欄所示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000000000號),新臺幣柒拾陸萬參仟柒佰元,編號5,編號6,編號8「查扣物品」欄所示共計貳佰伍拾貳O銀聯卡,編號6「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捌拾伍萬壹仟玖佰元,編號8「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柒拾柒萬肆佰元,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477000,489000,480000,484000,491000,490000,486000,479000,O偉全均無罪
499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16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33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50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568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85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02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19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學諺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48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665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O郁琦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章翔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723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36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O嘉峻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伍年,並應自民國一O八年九月十五日起至緩刑期滿前,按月於每月十五日前給付詹仕戎新臺幣貳萬元至聯邦商業銀行新竹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詹仕戎之帳戶
本件免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10所示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10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參佰零捌萬柒仟壹佰捌拾元沒收,若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己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參萬陸仟玖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均累犯,各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既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丙OO均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9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3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1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8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9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8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6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2條第4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1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7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4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2
第266條 賭博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6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4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3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0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2
第354條第1項 毀棄損壞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7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3項 殺人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3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2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3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第201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1條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第151條 妨害秩序罪 1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5條 妨害投票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8條之1 妨害秘密罪 1
瀆職罪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55
洗錢防制法18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9
水土保持法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藥事法8
商標法7
商業會計法6
陸海空軍刑法6
銀行法5
廢棄物清理法4
證券交易法3
就業服務法3
稅捐稽徵法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2
戶籍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森林法1
第51條第1項 罰則 1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著作權法1
第91條之1第2項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5條第1項第2款 A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29條第4項 罰則 1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1
第34條第1項 獎懲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