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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03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28
原判決除詹建廷部分外,均撤銷
辛OO犯共同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14000犯共同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柒年
犯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27000犯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5000犯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白色實心塑膠條壹支,沒收
46000,45000,47000被訴強盜部分,均無罪
54000無罪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19000,20000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丁OO,戊OO均緩刑貳年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水果刀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信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傷害人之身體,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累犯,處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球棒壹支沒收
庚OO犯傷害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向林志慎給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
乙OO被訴傷害罪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丙OO均無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偽證及誣告罪
贓物罪
瀆職罪
遺棄罪
脫逃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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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1 | |
洗錢防制法 | 15 | |
貪污治罪條例 | 1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2 | |
藥事法 | 12 | |
著作權法 | 11 | |
商標法 | 11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8 | |
森林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8 | |
陸海空軍刑法 | 8 | |
政府採購法 | 7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4 | |
證券交易法 | 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醫療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A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戶籍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