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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00 | |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58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五日起按月於每月五日給付范紋菱,范紋綺共新臺幣壹萬元至滿新臺幣拾萬元止,且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無罪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因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殺人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脫逃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農工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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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5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1 | |
銀行法 | 7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6 | |
懲治走私條例 | 5 | |
藥事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稅捐稽徵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洗錢防制法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商標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