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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2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2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及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捌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4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5、7、9所示之物均沒收
17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
22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5、7、9所示之物均沒收
25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
30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5、7、9所示之物均沒收
34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5、7、9所示之物均沒收
37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
42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5、7、9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刑及沒收
戊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辛OO被訴參與犯罪組織及辛OO,壬OO追加起訴被訴之加重詐欺取財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壬OO犯如附表編號1「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該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2000犯如附表編號2「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該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及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印文,均沒收之
2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玖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物及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印文,均沒收之
2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及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印文,均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緩刑肆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及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印文,均沒收之
是否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刑及沒收
戊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辛OO被訴參與犯罪組織及辛OO,壬OO追加起訴被訴之加重詐欺取財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廠牌IPhone7Plus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枚)沒收
丙○○無罪
乙OO(一)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二)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即本院一0八年度員司調字第四五二號調解程序筆錄內容,支付損害賠償予被害人陳錦綢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四萬零壹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廠牌:IPHONE5)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柒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蘋果廠牌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性自主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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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6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7 | |
洗錢防制法 | 1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2 | |
藥事法 | 12 | |
著作權法 | 10 | |
森林法 | 8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A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商標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電信法 | 1 | |
銀行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