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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81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上訴駁回
一原判決關於附表二編號5部分(即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所載之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被害人s○○部分),附表三編號24部分(即原判決附表一編號3所載之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4被害人甲辰○○部分),就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3定應執行刑部分,緩刑宣告部分,附表五編號之沒收部分(即原判決附表三編號之沒收部分),均撤銷
二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罪,共2罪(即附表二編號5詐欺被害人s○○部分,附表三編號24詐欺被害人甲辰○○部分),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三如附表五編號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
四其餘上訴駁回
五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之如附表六編號2,3所示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o○○犯重利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附表二編號16、17所示被害人王盈甄、編號40所示被害人P○○、編號49所示被害人x○○等3人部分: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罪,共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二)附表二所示其餘被害人共64人部分: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罪,共陸拾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一)附表三編號11所示被害人甲未○○、編號12所示被害人戴祺、編號22所示被害人申○、編號28所示被害人S○○、編號30所示被害人卯○○等5人部分: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二)附表三所示其餘被害人共27人部分: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罪,共貳拾柒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秩序罪
瀆職罪
妨害秘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農工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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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18 | |
洗錢防制法 | 20 | |
藥事法 | 1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0 | |
貪污治罪條例 | 10 | |
商標法 | 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稅捐稽徵法 | 4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3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菸酒管理法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律師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