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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25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2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上訴駁回
一原判決關於恐嚇取財罪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乙○○被訴恐嚇取財部分,無罪
三其餘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木製球棒(已折損)壹支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主文欄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1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3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壹仟元折算壹日
5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五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六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六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壹仟元折算壹日
11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七主文欄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一編號七所示之刑及沒收
12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八主文欄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一編號八所示之刑及沒收
O龍犯如附表一編號九主文欄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一編號九所示之刑及沒收
O楷傑犯如附表一編號十主文欄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一編號十所示之刑及沒收
151000共同犯恐嚇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球棒壹支沒收
172000共同犯恐嚇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球棒壹支沒收
193000共同犯恐嚇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球棒壹支沒收
213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4000共同犯恐嚇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球棒壹支沒收
244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5000共同犯恐嚇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球棒壹支沒收
275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5000犯恐嚇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6000共同犯恐嚇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球棒壹支沒收
316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7000共同犯恐嚇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球棒壹支沒收
348000共同犯恐嚇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球棒壹支沒收
O龍共同犯恐嚇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球棒壹支沒收
O楷傑共同犯恐嚇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球棒壹支沒收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即林憲明,辛OO,壬OO,9000均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均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
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至附表九所示之罪,共玖罪,除附表一所示之罪外均累犯,各諭知如附表一至附表九主文欄所示之罪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附表二至附表七,附表九),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O子銘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附表一),處罰金新臺幣玖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附表二),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消費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偽造「鄒希曾」之署名共參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子銘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玖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攜帶兇器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及藍色零錢包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眼鏡壹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2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女用服裝參綑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消費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偽造「鄒希曾」之署名共參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子銘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消費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偽造「鄒希曾」之署名共參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3、6、7所示消費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偽造「林金里」之署名共肆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壹仟壹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佔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自民國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起,不得未經臺東縣○○鄉○○村○○○段○○○號土地所有人同意,自己或命他人在該土地上為墾殖或任何佔用之行為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秩序罪
瀆職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遺棄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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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36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8 | |
藥事法 | 26 | |
洗錢防制法 | 24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2 | |
銀行法 | 10 | |
商標法 | 8 | |
森林法 | 7 | |
著作權法 | 7 | |
廢棄物清理法 | 6 | |
期貨交易法 | 6 | |
菸酒管理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護照條例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戶籍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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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公司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