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910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25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7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壹,乙OO部分:一,乙OO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扣案平板電腦壹台(廠牌SAMSUNG,含門號○○○○○○○○○○號之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佰陸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貳,庚OO部分:庚OO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李政勳)】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4,3-1至3-5,4-1至4-4,4-15至4-1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辛俊榮)】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3,5-4,5-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EEOONGCHEOO(李相澈)】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3,4-5,4-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安鶴淵)】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陸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IMDOEHUN(金大訓)】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12,4-1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IMJIHOON(金知勳)】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9至4-11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電子計算機壹臺,六合彩簽注單拾張及六合手冊壹本,均沒收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廠牌IPHONE,含門號○○○○○○○○○○號SIM卡壹枚),行動電話(廠牌三星,含門號○○○○○○○○○○號SIM卡壹枚)各壹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秩序罪
瀆職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遺棄罪
妨害秘密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36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8 | |
藥事法 | 26 | |
洗錢防制法 | 24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2 | |
銀行法 | 10 | |
商標法 | 8 | |
森林法 | 7 | |
著作權法 | 7 | |
廢棄物清理法 | 6 | |
期貨交易法 | 6 | |
菸酒管理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護照條例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戶籍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醫師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公司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