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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3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44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8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2
第287條 傷害罪 14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2
第284條 傷害罪 11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9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2
第277條 傷害罪 1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45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0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74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90條之1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63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8
第320條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1項前段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原判決撤銷
乙○○犯如附表編號(一),(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上訴駁回
丙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丙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原判決撤銷
U○○犯如附表一編號1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號所示之刑(含沒收),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M○○犯如附表一編號2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號所示之刑(含沒收),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申○○犯如附表一編號3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號所示之刑(含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Y○○犯如附表一編號4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號所示之刑(含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U○○(一)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二)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玖罪(附表二編號5、7、11、13、17、20、21、23號,附表三編號29號),各處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三)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拾罪(附表二編號2至4、8、9、12、14、18、19號及附表三編號45號),各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四)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6、10、15、22號),各處有期徒刑肆年伍月
(五)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1、16號),各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六)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柒拾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號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扣案如附表五(一)編號6至8號及附表六編號2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M○○(一)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二)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拾玖罪(附表二編號2至5、7至9、11至14、17至21、23號及附表三編號29、45號),各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三)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6、10、15、22號),各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四)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1、16號),各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五)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柒拾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
申○○(一)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拾玖罪(附表二編號2至5、7至9、11至14、17至21、23號、附表三編號29、45號),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二)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6、10、15、22號),各處有期徒刑貳年
(三)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1、16號),各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四)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柒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五)又犯幫助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四)編號3、17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Y○○(一)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三編號29、45號),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二)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肆罪,各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五)編號1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無罪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2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4條第1項前段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5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4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9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8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8條前段 妨害自由罪 1
第307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9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09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7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6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2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7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3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2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3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3
侵占罪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4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3
第337條 侵占罪 2
第335條 侵占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3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第363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2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69條第2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2條第2項第3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45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脫逃罪
第161條第2項 脫逃罪 1
第161條第4項 脫逃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5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贓物罪
第349條第2項 贓物罪 1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5條第1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第255條第2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4條第2項 妨害秩序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5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4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3
洗錢防制法1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1
藥事法11
廢棄物清理法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著作權法5
森林法4
水土保持法3
海關緝私條例3
資恐防制法2
戶籍法2
商標法1
第97條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4項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39條第1項前段 分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1
第34條第1項 獎懲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