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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9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原判決關於癸○○如附表編號1,2,4至14主文欄所示之罪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癸○○犯如附表編號1,2,4至14主文欄所示之罪,各判處如附表編號1,2,4至14主文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癸○○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癸○○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癸○○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一原判決關於甲○○附表二編號2沒收部分撤銷
二甲○○就附表二編號2所示犯行,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其餘上訴均駁回
四甲○○緩刑伍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暨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肆場次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原判決關於丙OO附表二編號2沒收部分撤銷
二戊OO就附表二編號2所示犯行,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其餘上訴均駁回
四壬OO緩刑伍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暨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肆場次
甲○○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原判決關於丙OO附表二編號2沒收部分撤銷
二戊OO就附表二編號2所示犯行,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其餘上訴均駁回
四壬OO緩刑伍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暨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肆場次
甲○○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伍佰陸拾元沒收
戊○○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又共同行使偽造金融卡,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之iphone5S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iphone6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磁條讀寫器壹個,附表三編號1至136所示之偽造銀聯卡壹佰參拾陸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貳萬元,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貳萬捌仟柒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個月內,向被害人黃宣瑋支付新臺幣伍仟元之損害賠償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脫逃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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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8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7 | |
洗錢防制法 | 10 | |
藥事法 | 7 | |
證券交易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5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稅捐稽徵法 | 4 | |
政府採購法 | 4 | |
銀行法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森林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期貨交易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
商標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