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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2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0
原判決關於乙OO(除詐欺取財部分外),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壬OO,9000,10000,11000有罪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戊OO犯如附表三「本院判決」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本院判決」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11000,12000被訴洗錢部分,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年
1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2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
2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3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3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4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4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4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4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5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5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5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
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6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6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3所示之物,沒收之
7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13所示之物、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75,600元,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13所示之物、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75,600元,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3所示之物、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75,600元,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13所示之物、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75,600元,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13所示之物、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9,000元,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12、13所示之物、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8,000元,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6、12、13所示之物、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75,600元,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13所示之物、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9,000元,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13所示之物、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6,600元,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7、12、13所示之物、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0,000元,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8、12、13所示之物、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5,200元,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13所示之物、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75,600元,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9、12、13所示之物,沒收之
15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0、12、13所示之物、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24,600元,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1、12、13所示之物,沒收之
16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13所示之物、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17,600元,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本件免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偽造「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台中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檢察執行處」印文各貳枚,ASUS牌手機(IMEI:000000000000000),TaiwanMobile手機(IMEI:000000000000000號)各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壹佰壹拾貳元均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所示文件上偽造之「陳彥玗」署名共捌枚均沒收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只)沒收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只)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附記事項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陸萬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陸個月內,支付翁湘閔新臺幣肆仟貳佰伍拾元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參年,並應依如附件所示本院107年度中司調字第3293號調解程序筆錄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本票貳張,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九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九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二,編號八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參仟肆佰陸拾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參仟肆佰陸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肆仟柒佰貳拾柒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肆萬柒仟陸佰零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零壹佰捌拾貳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壹仟參佰柒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參萬伍仟陸佰柒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柒佰貳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肆仟壹佰壹拾柒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參加法治教育壹場次,併履行附表所示內容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投票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證及誣告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貨幣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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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1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5 | |
貪污治罪條例 | 15 | |
藥事法 | 12 | |
森林法 | 6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6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6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洗錢防制法 | 5 | |
政府採購法 | 5 | |
水土保持法 | 4 | |
著作權法 | 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建築法 | 2 | |
醫師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