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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7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7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5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0
一,原判決關於甲○○罪刑及諭知沒收(含併追徵)部分均撤銷
二,甲○○如附表一編號1至4,6至11所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共十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含併追徵)各如附表一編號1至4,6至11「所處之刑及沒收(含併追徵)欄」所示,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二,甲○○如附表一編號1至4,6至11所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共十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含併追徵)各如附表一編號1至4,6至11「所處之刑及沒收(含併追徵)欄」所示,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三,甲○○被訴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加重詐欺及洗錢部分無罪
附表二編號1之1萬8005、與本案有關,扣手續15元,僅17985元與本案有關,應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三百五十九點七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沒收
附表二編號1之2萬5元、1萬805元,扣除手續費30元),僅29988與本案有關,應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五佰九十九點八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沒收
附表二編號1之2萬5元、9000元、7005元,扣除手續費45元,僅29985元與本案有關,應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五百九十九點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沒收
附表二編號2之2萬5元、2萬5元、1萬9805,扣除手續費45元,總計59770元與本案有關,應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一千一百九十五點四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沒收
附表二編號2之2萬5元、9905,扣除手續費30元,29880元與本案有關,應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一千一百九十七點三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沒收
附表二編號3之30000元,應扣除手續費15元,僅29985與本案有關,應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五百九十九點八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沒收
附表二編號2之2萬5元、1萬2005元(均應扣除手續費15元),僅29988元與本案有關,應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九百七十九點一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沒收
附表二編號3之2萬、1萬與被害人匯入之第一筆有關;編號3之19000元與被害人匯入之第二筆有關,扣除手續費30元,僅48955與本案有關,應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三百五十三點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沒收
附表二編號3之17005及1萬5元,扣除手續費30元,僅17658元與本案有關,應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一千五百九十七點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及附表四編號1之提款卡沒收
附表三編號1計79920元扣除手續犯計60,應沒收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及附表四編號1至3之提款卡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3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伍枚,「檢察官黃敏昌」印文伍枚,「書記官康敏郎」印文壹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印」印文壹枚,均沒收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柒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玖佰零壹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伍佰貳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參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庚OO犯如附表編號1,編號4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編號4至6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一,乙OO犯如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如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上開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4000犯如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三,24000犯如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編號2及30號除外)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編號2及30號除外)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編號2及30號除外)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編號2及30號除外)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編號2及30號除外)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編號2及30號除外)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紅米廠牌手機1支(內插入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紅米廠牌手機1支(內插入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參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庚OO犯如附表編號1,編號4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編號4至6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第3條第1項前段 A 5
第3條第3項 A 4
第3條第1項 A 3
第4條第1項 A 3
洗錢防制法2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
廢棄物清理法11
商標法10
森林法9
藥事法8
水污染防治法5
戶籍法5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5
性騷擾防治法4
著作權法4
陸海空軍刑法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政府採購法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2
商業會計法2
律師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稅捐稽徵法2
自來水法1
第98條第2項 罰則 1
人口販運防制法1
第31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銀行法1
第136條之1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4條第1項第3款 A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