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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9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1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壬OO犯如附表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5000犯如附表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編號2
1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
2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OPPO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3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3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OPPO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二編號一至七,九,十「主文」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宣告沒收及追徵均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七,九,十「主文」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4000犯附表二編號一「主文」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宣告沒收及追徵均如附表一編號一「主文」欄所示
21000犯附表二編號二,三「主文」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宣告沒收及追徵均如附表二編號二,三「主文」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34000犯附表二編號四至九「主文」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宣告沒收及追徵均如附表二編號四至九「主文」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47000犯附表二編號十,十一「主文」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宣告沒收及追徵均如附表二編號十,十一「主文」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60000無罪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時,追徵其價額
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據扣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零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二編號一至七,九,十「主文」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宣告沒收及追徵均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七,九,十「主文」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4000犯附表二編號一「主文」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宣告沒收及追徵均如附表一編號一「主文」欄所示
21000犯附表二編號二,三「主文」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宣告沒收及追徵均如附表二編號二,三「主文」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34000犯附表二編號四至九「主文」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宣告沒收及追徵均如附表二編號四至九「主文」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47000犯附表二編號十,十一「主文」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宣告沒收及追徵均如附表二編號十,十一「主文」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60000無罪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時,追徵其價額
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據扣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零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參萬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前開各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壹枚,「檢察官廖先志」,「書記官吳敏菁」之普通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及三星牌手機壹支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壹仟柒佰伍拾元均沒收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壬OO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前開各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壹枚,「檢察官廖先志」,「書記官吳敏菁」之普通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及三星牌手機壹支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壹仟柒佰伍拾元均沒收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壬OO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前開各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壹枚,「檢察官廖先志」,「書記官吳敏菁」之普通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及三星牌手機壹支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壹仟柒佰伍拾元均沒收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壬OO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3千元
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罰金新臺幣3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3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506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前開各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壹枚,「檢察官廖先志」,「書記官吳敏菁」之普通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及三星牌手機壹支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壹仟柒佰伍拾元均沒收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壬OO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公訴不受理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外患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投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遺棄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度量衡罪
贓物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5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8 | |
洗錢防制法 | 19 | |
藥事法 | 18 | |
廢棄物清理法 | 8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公司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銀行法 | 2 | |
醫師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商標法 | 2 | |
森林法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醫療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管理外匯條例 | 1 | |
A | 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 | |
菸酒管理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