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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91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93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6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6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4
第185條之3第3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48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6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26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9
第287條 傷害罪 7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7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6
第284條 傷害罪 6
第277條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83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4
第320條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3
第321條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0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0
上訴駁回
一原判決關於乙OO,戊OO,丙OO,丁OO,己OO,ASUEPHASINCHAO,UMAWADEEPRAPKRATHUM,MESAYAKHAMSAT,SUPRANEEKUEKAI,WUTTHIPHONNAKTHALE,10000,11000,9000,12000,16000,18000,19000,17000,20000(即賓瓏德)部分,均撤銷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各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十扣案物之沒收如附表三
十一221000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22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捌仟元,22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柒萬元,225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222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均應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一24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二26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三28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四30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五32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六ASUEPHASINCHAO、UMAWADEEPRAPKRATHUM、MESAYAKHAMSAT、SUPRANEEKUEKAIWUTTHIPHONNAKTHALE、350000351000、349000356000、35800035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七372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八400000(賓瓏德)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一40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二42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三44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四46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五48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六ASUEPHASINCHAO、UMAWADEEPRAPKRATHUM、MESAYAKHAMSAT、SUPRANEEKUEKAIWUTTHIPHONNAKTHALE、510000511000、509000516000、51800051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七532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八560000(賓瓏德)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一56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二58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三60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四62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五64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六ASUEPHASINCHAO、UMAWADEEPRAPKRATHUM、MESAYAKHAMSAT、SUPRANEEKUEKAIWUTTHIPHONNAKTHALE、670000671000、669000676000、67800067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七692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八720000(賓瓏德)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九739000幫助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一74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二76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三78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四80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五82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六ASUEPHASINCHAO、UMAWADEEPRAPKRATHUM、MESAYAKHAMSAT、SUPRANEEKUEKAIWUTTHIPHONNAKTHALE、850000851000、849000856000、85800085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七872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八900000(賓瓏德)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九919000幫助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一原判決關於戌○○,戊OO,丙OO,丁OO,酉○○,甲○○○○○○,巳○○○○○○○○,丁○○○○○,寅○○○○○○,午○○○○○○○○,O癸○○○○○○○,O丙○○○○○○,O辛○○○○○○○○,O庚○○○○○○○,O辰○○○○○,O己○○○○○○,O丑○○○○○○○,O乙○○○○○○○○○,O壬○○○○○○(即賓瓏德)部分,均撤銷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各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十扣案物之沒收如附表三
十一戌○○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22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捌仟元,22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柒萬元,酉○○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222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均應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一24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二戌○○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三28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四30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五酉○○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六甲○○○○○○、巳○○○○○○○○、丁○○○○○、寅○○○○○○午○○○○○○○○、O癸○○○○○○○O丙○○○○○○、O辛○○○○○○○○O辰○○○○○、O己○○○○○○O乙○○○○○○○○○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七O庚○○○○○○○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八O壬○○○○○○(賓瓏德)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一40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二戌○○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三44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四46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五酉○○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六甲○○○○○○、巳○○○○○○○○、丁○○○○○、寅○○○○○○午○○○○○○○○、O癸○○○○○○○O丙○○○○○○、O辛○○○○○○○○O辰○○○○○、O己○○○○○○O乙○○○○○○○○○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七O庚○○○○○○○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八O壬○○○○○○(賓瓏德)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一56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二戌○○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三60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四62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五酉○○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六甲○○○○○○、巳○○○○○○○○、丁○○○○○、寅○○○○○○午○○○○○○○○、O癸○○○○○○○O丙○○○○○○、O辛○○○○○○○○O辰○○○○○、O己○○○○○○O乙○○○○○○○○○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七O庚○○○○○○○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八O壬○○○○○○(賓瓏德)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九O丑○○○○○○○幫助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一74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二戌○○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三78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四80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五酉○○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六甲○○○○○○、巳○○○○○○○○、丁○○○○○、寅○○○○○○午○○○○○○○○、O癸○○○○○○○O丙○○○○○○、O辛○○○○○○○○O辰○○○○○、O己○○○○○○O乙○○○○○○○○○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七O庚○○○○○○○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八O壬○○○○○○(賓瓏德)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九O丑○○○○○○○幫助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一原判決關於乙OO,戊OO,丙OO,丁OO,己OO,ASUEPHASINCHAO,UMAWADEEPRAPKRATHUM,MESAYAKHAMSAT,SUPRANEEKUEKAI,WUTTHIPHONNAKTHALE,10000,11000,9000,12000,16000,18000,19000,17000,20000(即賓瓏德)部分,均撤銷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各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十扣案物之沒收如附表三
十一221000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22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捌仟元,22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柒萬元,225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222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均應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一24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二26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三28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四30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五32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六ASUEPHASINCHAO、UMAWADEEPRAPKRATHUM、MESAYAKHAMSAT、SUPRANEEKUEKAIWUTTHIPHONNAKTHALE、350000351000、349000356000、35800035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七372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八400000(賓瓏德)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一40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二42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三44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四46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五48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六ASUEPHASINCHAO、UMAWADEEPRAPKRATHUM、MESAYAKHAMSAT、SUPRANEEKUEKAIWUTTHIPHONNAKTHALE、510000511000、509000516000、51800051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七532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八560000(賓瓏德)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一56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二58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三60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四62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五64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六ASUEPHASINCHAO、UMAWADEEPRAPKRATHUM、MESAYAKHAMSAT、SUPRANEEKUEKAIWUTTHIPHONNAKTHALE、670000671000、669000676000、67800067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七692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八720000(賓瓏德)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九739000幫助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一74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二76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三78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四80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五82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六ASUEPHASINCHAO、UMAWADEEPRAPKRATHUM、MESAYAKHAMSAT、SUPRANEEKUEKAIWUTTHIPHONNAKTHALE、850000851000、849000856000、85800085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七872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八900000(賓瓏德)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九919000幫助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及二,附表二編號一至四,附表三編號一至三「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及二,附表二編號一至四,附表三編號一至三「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沒收及強制工作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庚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十一「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十一「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
11000犯參與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四至七「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5000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收受財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四至七「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
2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七「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及二「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七「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及二「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七「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及二「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七「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
5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及二「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5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及二「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5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及二「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6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及二「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6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及二「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7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及二「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7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及二「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及二「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81000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四至七「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85000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三至八「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89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九「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十「扣案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沒收之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1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0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1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6條第210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2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2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7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5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8
第276條 殺人罪 5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侵占罪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8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4
第337條 侵占罪 3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6
第268條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 賭博罪 1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1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1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2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4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1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4
第172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40條第2項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45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3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2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1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2
遺棄罪
第294條 遺棄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62條前段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59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1
森林法15
洗錢防制法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藥事法8
陸海空軍刑法7
商標法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6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4
家庭暴力防治法4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3
商業會計法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稅捐稽徵法3
區域計畫法2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2
證券交易法1
第171條第1項第3款 罰則 1
著作權法1
第92條 罰則 1
環境用藥管理法1
第45條 罰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