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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91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
乙OO犯參與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參與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壹枚,「書記官康敏郎」印文壹枚,均沒收
扣案廠牌SAMSUNG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之SIM卡壹張),廠牌HTC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之SIM卡壹張),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壹萬伍仟元,玖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OO犯附表所示之罪,各處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二,O家麟犯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處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三,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四,16000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17000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柒仟元,18000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伍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沒收時,應予追徵
19000所有扣案之黑色蘋果牌手機壹個(門號:0000000000000號)沒收
一、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二、O家麟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一、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二、O家麟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三、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殺人罪
侵占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投票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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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5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1 | |
森林法 | 15 | |
洗錢防制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藥事法 | 8 | |
陸海空軍刑法 | 7 | |
商標法 | 7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6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著作權法 | 1 | |
環境用藥管理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醫師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