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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26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2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7 | |
洗錢防制法 | 11 | |
藥事法 | 10 | |
銀行法 | 8 | |
第125條第1項後段 罰則 2
上訴駁回
壹,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共同犯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部分均撤銷
貳,各被告部分一,壬OO部分壬OO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億壹仟陸佰柒拾萬柒仟柒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O孝昌部分O孝昌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三,30000部分30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四,39000部分39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五,47000部分47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
六,O庭瑜部分O庭瑜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70000部分70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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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森林法 | 7 | |
陸海空軍刑法 | 6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6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6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稅捐稽徵法 | 4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3 | |
醫療法 | 3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商標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