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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26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85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9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4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49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1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3
第284條 傷害罪 9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8
第287條 傷害罪 8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8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6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4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3
第277條 傷害罪 3
第287條上段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81條 傷害罪 1
第285條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94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9
第320條 竊盜罪 7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6
第321條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3項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7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
壹,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共同犯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部分均撤銷
貳,各被告部分一,壬OO部分壬OO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億壹仟陸佰柒拾萬柒仟柒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O孝昌部分O孝昌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三,30000部分30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四,39000部分39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五,47000部分47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
六,O庭瑜部分O庭瑜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70000部分70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原判決關於乙OO附表二詐欺取財沒收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壬OO緩刑貳年
12000緩刑伍年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11000,12000均無罪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即相當於新臺幣伍佰伍拾元車資之財產上利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免訴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柒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參佰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伍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陸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伍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零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陸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玖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侵占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手機充電線壹條,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開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8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2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2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10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0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4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4
第266條 賭博罪 1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1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1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6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3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7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0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5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6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5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3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6
第337條 侵占罪 6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4
第336條第1項 侵占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6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6
第139條 妨害公務罪 2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4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1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7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4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6條第2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45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3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 妨害風化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2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3
第349條第2項 贓物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2
第315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3 妨害秘密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5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1條 妨害秩序罪 2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5條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脫逃罪
第163條第1項 脫逃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2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7
洗錢防制法11
藥事法10
銀行法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森林法7
陸海空軍刑法6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6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5
性騷擾防治法4
稅捐稽徵法4
野生動物保育法3
醫療法3
貪污治罪條例3
懲治走私條例3
商業會計法2
著作權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政府採購法2
商標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