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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92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7
原判決撤銷
丁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柒萬玖仟零伍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乙○○無罪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如附表二所示方式,向呂劍逢支付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丙OO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各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偽造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監管科」印文共貳枚沒收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偽造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監管科」印文共貳枚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參年,並應支付如附表所示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賴岑佳」署名共肆枚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賴岑佳」署名共陸枚沒收
又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後背包壹只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宣告沒收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皮夾壹只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新臺幣貳仟元部分追徵其價額,皮夾壹只部分連帶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台灣大哥大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異動申請書」上偽造之「歐OO」署名壹枚沒收
壬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萬元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犯罪所得LV皮夾壹個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柒仟元、人民幣貳佰元、日幣壹仟元、美金壹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零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楊」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啟」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壹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楊啟昌」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貳佰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楊啟昌」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楊啟昌」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拾玖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舉辦之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偽造之「王美惠」署名共陸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7plus手機壹支,沒收,於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向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贓物罪
瀆職罪
妨害秘密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妨害投票罪
鴉片罪
妨害國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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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8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0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0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證券交易法 | 8 | |
洗錢防制法 | 8 | |
銀行法 | 7 | |
森林法 | 6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6 | |
藥事法 | 6 | |
著作權法 | 5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商標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公平交易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就業保險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集會遊行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勞工保險條例 | 1 |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全民健康保險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