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9071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92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7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共玖拾玖罪,均為累犯,各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揭判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宣告沒收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皮夾壹只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新臺幣貳仟元部分追徵其價額,皮夾壹只部分連帶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台灣大哥大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異動申請書」上偽造之「歐OO」署名壹枚沒收
壬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拾玖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舉辦之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偽造之「王美惠」署名共陸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乙○○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邱傑玄」國民身分證壹張沒收
乙○○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三一九六○○六三號、○九七五八七五七五七號SIM卡貳張)沒收
乙○○犯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號SIM卡貳張)沒收
又犯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邱傑玄」國民身分證壹張沒收
乙○○犯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三一九六○○六三號、○九七五八七五七五七號SIM卡貳張)沒收
又犯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邱傑玄」國民身分證壹張沒收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三一九六○○六三號、○九七五八七五七五七號SIM卡貳張)沒收
又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九七五八七五七五七號SIM卡貳張)沒收
未扣案之A女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檔案沒收
又犯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邱傑玄」國民身分證壹張沒收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乙○○犯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號SIM卡貳張)沒收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贓物罪
瀆職罪
妨害秘密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妨害投票罪
鴉片罪
妨害國交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8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0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0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證券交易法 | 8 | |
洗錢防制法 | 8 | |
銀行法 | 7 | |
森林法 | 6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6 | |
藥事法 | 6 | |
著作權法 | 5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商標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公平交易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就業保險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集會遊行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勞工保險條例 | 1 |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全民健康保險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