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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2432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61
上訴駁回
抗告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附表編號一所示偽造之「孫蕭蜀芳」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丁OO於民國104年12月29日因塗銷本案房地抵押權登記所獲取之利益(扣除丁OO已給付孫蕭蜀芳新臺幣壹佰肆拾肆萬元部分)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及其定應執行刑(即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拾柒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盧永裕」署押拾枚均沒收
又犯圖利容留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公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13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參仟壹佰伍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壹,刑部分: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貳,一,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未扣案之「許水源」印章壹枚,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偽造「許水源」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孫建文」署押壹枚,印文參枚,未扣案偽造之「孫建文」印章壹枚均沒收
乙OO無罪
乙OO被訴偽造有價證券部分無罪
其餘被訴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部分均免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於夜間未經許可攜帶刀械,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武士刀壹把沒收,又
甲○○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偽造之「臺灣省地方法院」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賴宥杋」署名壹枚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行動電話壹支(廠牌:鴻海,型號:InFocusA3,國際移動設備識別碼:○○○○○○○○○○○○○○○號)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夾壹只,零錢包壹只,現金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犯如附表一至附表六「判處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六「判處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前開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前開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在「旅客登記表」上偽造文書部分無罪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辛OO在信用卡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上偽造之「陳新濱」署名共捌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共新臺幣拾萬伍仟元之精品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捌佰玖拾元之服飾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判處之罪刑及沒收
1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貳仟元之衣服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判處之罪刑及沒收
14000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判處之罪刑及沒收
16000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壹拾陸元之利益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佰伍拾肆元之食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判處之罪刑及沒收
19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型式」欄所示偽造之簽名及指印均沒收
丁○○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上偽造之公印文及印文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附表編號4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印文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指定之公益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宣告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簽帳單存根聯肆紙上偽造之「張鴻陞」簽名共肆枚均沒收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
乙OO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純質淨重參拾參點貳肆零貳公克),愷他命壹瓶(純質淨重貳點陸參陸捌公克),均沒收
扣案含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梅片壹包(驗餘淨重拾捌點伍參零柒公克)沒收銷燬
如附表所示之偽造之「O明璋」簽名共貳拾捌枚,指印共陸拾枚,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李國鴻印章壹枚及如附表「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共拾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不法所得利益新臺幣陸仟捌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件附表編號1,2)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件附表編號3)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件附表編號4)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件附表編號5,6)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件附表編號7)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署名共伍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飲料,威士忌酒,黃金手鍊,衣服,汽油合計價值新臺幣壹萬貳仟壹佰零玖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玖佰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連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萬捌仟肆佰柒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偽造之印章,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壬OO共同連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編號2至4所示偽造之印章,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依本院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所成立一○七年度中司調字第六五五八號調解程序筆錄之調解內容(含金額,給付方式,詳如附表二所示)向鋐廣鋼架有限公司支付損害賠償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連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萬捌仟肆佰柒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偽造之印章,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壬OO共同連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編號2至4所示偽造之印章,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於房屋租賃契約書上偽造之「O雅莉」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2,16至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2,16至17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庚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其沒收均如附表二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又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其沒收均如附表三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2,16至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2,16至17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庚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其沒收均如附表二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又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其沒收均如附表三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參年
庚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偽造之本票壹張,及附表編號1至2所示偽造之「林阿語」署押及印文各參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丁OO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變造之支票伍張均沒收
己OO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6至12所示變造之支票柒張均沒收
辛OO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3至22所示變造之支票拾張均沒收
9000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23至30所示變造之支票捌張均沒收
11000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31至39所示變造之支票玖張均沒收
13000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40至49所示變造之支票拾張均沒收
15000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50至59所示變造之支票拾張均沒收
17000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60至67所示變造之支票捌張均沒收
19000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68至77所示變造之支票拾張均沒收
21000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78至83所示變造之支票陸張均沒收
23000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84至90所示變造之支票柒張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編號91所示變造之支票上有關發票日期「102/05/12」、票據金額新臺幣「伍拾萬元整」之部份均沒收
25000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92至102所示變造之支票拾壹張均沒收
27000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03至114所示變造之支票拾貳張均沒收
29000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15至125所示變造之支票拾壹張均沒收
31000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26至139所示變造之支票拾肆張均沒收
33000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40至148所示變造之支票玖張均沒收
35000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49至158、編號160至163所示變造之支票拾肆張及偽造之「陳世明」署押共貳枚,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59所示變造之支票上有關發票日期「102/11/14」、票據金額新臺幣「參拾伍萬肆仟元整」、編號164所示變造之支票上有關發票日期「102/11/28」、票據金額新臺幣「拾捌萬元整」之部份均沒收
37000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65至183所示變造之支票拾玖張及偽造之「陳世明」署押共參枚,均沒收
39000犯變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84至185所示變造之支票貳張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2,16至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2,16至17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庚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其沒收均如附表二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又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其沒收均如附表三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2,16至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2,16至17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庚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其沒收均如附表二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又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其沒收均如附表三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1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4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5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9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8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0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2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3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6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7000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偽造「樊冬茹」,「彭明輝」之署名各貳枚均沒收,9000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玉山銀行簽帳單上偽造「洪玉婷」之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於「金錢借貸契約書」之「連帶債務人」欄位下所偽造O金芳之簽名壹個及捺印(指印)壹枚,均沒收
甲○○犯如附表編號1,3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3至6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如附表編號2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2至6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被訴參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貳次詐欺取財罪,壹次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壹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均無罪
乙○○被訴參次行使偽造私文書,參次詐欺取財,壹次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均無罪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新臺幣貳佰參拾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汽(機)車過戶登記書之「原車主名稱」欄,偽造賴守之署名壹枚沒收之
乙○○共同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新臺幣伍拾捌萬陸仟零陸拾柒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新臺幣伍拾萬貳仟零柒拾貳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新臺幣伍拾萬參仟零玖拾壹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O延昇」之署名貳枚,均沒收之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變造之車牌號碼「816-BHZ」號車牌1面,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偽造「O崑典」之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拾參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如附表編號二,四,六至十三所示偽造之本票拾肆張,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本票陸張中關於偽造以「胡榿小兒科診所」即「胡榿」為共同發票人部分,如附表編號五所示之本票參張中關於偽造以「胡榿小兒科診所」即「胡榿」,「胡」,「胡琥」為共同發票人部分,偽造之「胡」簽名參枚,印文壹枚,「胡琥」簽名,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如附表編號二,四,六至十三所示偽造之本票拾肆張,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本票陸張中關於偽造以「胡榿小兒科診所」即「胡榿」為共同發票人部分,如附表編號五所示之本票參張中關於偽造以「胡榿小兒科診所」即「胡榿」,「胡」,「胡琥」為共同發票人部分,偽造之「胡」簽名參枚,印文壹枚,「胡琥」簽名,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戊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本票陸張中關於偽造以「胡榿小兒科診所」即「胡榿」為共同發票人部分均沒收
庚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偽造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本票參張均沒收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之「胡」簽名壹枚沒收
10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偽造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本票壹張沒收
12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如附表編號五所示之本票參張中關於偽造以「胡榿小兒科診所」即「胡榿」、「胡」、「胡琥」為共同發票人部分、偽造之「胡」簽名貳枚、印文壹枚、「胡琥」簽名、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14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偽造如附表編號六所示之本票貳張均沒收
16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偽造如附表編號七所示之本票壹張沒收
18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偽造如附表編號八所示之本票壹張沒收
20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偽造如附表編號九所示之本票壹張沒收
22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偽造如附表編號十所示之本票壹張沒收
24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偽造如附表編號十一所示之本票貳張均沒收
26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偽造如附表編號十二所示之本票壹張沒收
28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偽造如附表編號十三所示之本票壹張沒收
乙OO無罪
乙OO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應沒收之物」欄沒收之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偽造之車牌號碼「6897-VR」號之汽車牌照貳面,均沒收之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賭博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外患罪
瀆職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偽造貨幣罪
遺棄罪
鴉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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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76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6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4 | |
藥事法 | 3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1 | |
洗錢防制法 | 2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20 | |
廢棄物清理法 | 16 | |
商業會計法 | 14 | |
區域計畫法 | 14 | |
商標法 | 11 | |
銀行法 | 9 | |
貪污治罪條例 | 9 | |
森林法 | 8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8 | |
性騷擾防治法 | 7 | |
就業服務法 | 7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7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6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公司法 | 5 | |
政府採購法 | 5 | |
水土保持法 | 4 | |
期貨交易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建築法 | 3 | |
戶籍法 | 2 | |
水污染防治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