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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81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0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被訴公然侮辱及毀損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給付陳柏凱新臺幣伍萬元,給付方式如下:庚OO應於民國壹佰零捌年柒月起,按月於每月拾日以前給付新臺幣壹萬元,至全部清償為止,如有壹期未履行,即視為全部到期
乙OO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無罪
乙OO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免訴
O晉緯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傷害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秩序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脫逃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外患罪
遺棄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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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3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0 | |
洗錢防制法 | 17 | |
貪污治罪條例 | 14 | |
藥事法 | 10 | |
廢棄物清理法 | 8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8 | |
水土保持法 | 7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醫療法 | 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商標法 | 2 | |
森林法 | 1 | |
律師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鐵路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