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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19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6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編號5及6所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貳罪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郭盈志如原判決附表四編號1至8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均撤銷
戊OO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捌萬貳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壹萬柒仟零壹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沒收其附表編號1至10「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部分,均撤銷
其餘上訴駁回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4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4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5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壹,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貳,扣案之小米牌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貳張)沒收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玖佰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所示之方式,向被害人林思妤,蔡欣穎,吳季馨各支付新臺幣壹萬伍仟元之損害賠償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偽造「陳泓齊」之署名柒枚、偽造「陳靜芬」之署名拾枚及偽造「劉承達」之署名柒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門號SIM卡各壹張、SONYXF5121白色4G手機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至5所示偽造「劉承達」之署名陸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至5所示門號SIM卡各壹張、三星TabJ金色4G平版、三星TabA8.0白色4G平版各壹台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偽造「陳泓齊」之署名伍枚、偽造「陳靜芬」之署名參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門號SIM卡壹張、三星A8手機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所示偽造「陳泓齊」印文拾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所示門號SIM卡各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表所示金額及方式向曾員妹,曾玟惠及郭蓉蓉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丙OO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六編號1至5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六編號1至5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丁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之支票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相當於現金新臺幣貳萬元之不法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即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即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即如附表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六編號1至5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六編號1至5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丁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之支票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相當於現金新臺幣貳萬元之不法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即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即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即如附表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手機(品牌:三星,門號:0000000000,IEMI1:000000000000000/01,IMEI2:000000000000000/01)壹支沒收之
乙OO幫助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及二「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及二「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戊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編號1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編號2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編號3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OPPO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一七○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林淑貞」印章壹顆及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證書之「立保證書人」欄位上偽造之「林淑貞」印文及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95無鉛汽油(共二十二點四二公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本件免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壹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丁OO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之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24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47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斐鴻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丞泫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4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29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貳仟元,壹仟元,壹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63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86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又寧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本件免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之期限,方式,給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至如附表所示之帳戶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秘密罪
遺棄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農工商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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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6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3 | |
洗錢防制法 | 1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0 | |
商標法 | 10 | |
森林法 | 9 | |
證券交易法 | 9 | |
著作權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藥事法 | 7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6 | |
政府採購法 | 6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陸海空軍刑法 | 4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公平交易法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戶籍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銀行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漁業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醫師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