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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19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9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編號5及6所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貳罪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沒收其附表編號1至10「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部分,均撤銷
其餘上訴駁回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4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4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5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紫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甲○○,乙○○部分管轄錯誤,移送智慧財產法院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科刑與沒收欄所示之刑與沒收,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科刑與沒收欄所示之刑與沒收,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王新勝」署名壹枚沒收
壹,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貳,扣案之小米牌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貳張)沒收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偽造「陳泓齊」之署名柒枚、偽造「陳靜芬」之署名拾枚及偽造「劉承達」之署名柒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門號SIM卡各壹張、SONYXF5121白色4G手機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至5所示偽造「劉承達」之署名陸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至5所示門號SIM卡各壹張、三星TabJ金色4G平版、三星TabA8.0白色4G平版各壹台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偽造「陳泓齊」之署名伍枚、偽造「陳靜芬」之署名參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門號SIM卡壹張、三星A8手機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所示偽造「陳泓齊」印文拾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所示門號SIM卡各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政偉」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及二「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及二「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戊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編號1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編號2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編號3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未扣案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單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之偽造「黃玉麗」署押壹枚,沒收之
乙OO幫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花蓮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之「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中偽造之「O福村」署名壹枚及酒精測定紀錄表被測人欄中偽造之「O福村」署名壹枚均沒收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秘密罪
遺棄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農工商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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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6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3 | |
洗錢防制法 | 1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0 | |
商標法 | 10 | |
森林法 | 9 | |
證券交易法 | 9 | |
著作權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藥事法 | 7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6 | |
政府採購法 | 6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陸海空軍刑法 | 4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公平交易法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戶籍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銀行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漁業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醫師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