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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48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14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7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40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0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2
第287條 傷害罪 9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3
第284條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82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4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1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 竊盜罪 1
第320條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1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共五罪,各處如附表一,二「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應自民國一0八年四月十日起至同年九月十日止,按期於每月十日給付永豐商業銀行新臺幣伍仟元,至付完為止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姜舜傑」署押肆枚均沒收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姜舜傑」署押陸枚均沒收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姜舜傑」署押貳枚均沒收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姜舜傑」署押壹枚沒收
13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曾婉婷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個月內,給付林霙汝新臺幣伍仟元
一原判決撤銷
二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原判決關於乙OO犯如附表二,三所示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二部分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三部分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被告己OO犯如附件一編號1至3所示偽造有價證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如附件一編號1至3所示支票均沒收
被告辛OO犯如附件二編號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9、40、41、43、44、45、47、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2、73、74、75、76、77、80、81、82、83、84、85、87、88所示偽造有價證券罪共柒拾玖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如附件二編號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9、40、41、43、44、45、47、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2、73、74、75、76、77、80、81、82、83、84、85、87、88所示支票均沒收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附件二編號38、96所示支票、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肆萬陸仟元,均沒收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肆萬陸仟元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如附件二編號21、42、46、48、78、86、91、92、93、94、95所示支票、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萬元,均沒收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萬元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如附件二編號71、79、89、90所示支票、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柒萬元,均沒收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柒萬元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其他上訴駁回
戊OO緩刑貳年,並應履行附表所示事項
本件免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壹,刑部分: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貳,未扣案如附表一「詐得財物暨其價值」欄及如附表二「詐得利益暨其價值」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新臺幣貳佰萬元
庚OO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與戊OO連帶給付O柏佑新臺幣參佰萬元,給付方法為:自民國一○八年六月一日起,按月於每月三十日前連帶給付新臺幣壹佰萬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壬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與9000連帶給付李柏佑新臺幣參佰萬元,給付方法為:自民國一○八年六月一日起,按月於每月三十日前連帶給付新臺幣壹佰萬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新臺幣壹仟肆佰貳拾玖萬壹仟元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無罪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玖佰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處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本件免訴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按附件所示給付方式向何秋錦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免刑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免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條第三項之妨害召集處理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偽造之本票壹張,及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偽造之「陳品宏」署押(含署名及指印),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含刑及沒收)
如附表三編號1至4,6至9,11,13,15至18所示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三編號5,10,12,14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其餘被訴違反組織犯罪條例部分無罪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5、7、8、10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5、7、8、10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5、7、8、10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5、7、8、10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5、7、8、10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5、7、8、10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5、7、8、10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5、7、8、10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3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5、7、8、10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5、7、8、10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5、7、8、10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5、7、8、10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8、10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5、7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4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5、7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5、7、8、10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8、10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5、7、8、10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如附表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於民國一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前,向陳寬誠支付新臺幣參拾柒萬伍仟元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並應依如附表二所示之方式支付謝文悌,林賢明如附表二所示之損害賠償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香菸壹條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其餘被訴竊盜部分均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捌仟捌佰陸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1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1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6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5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8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2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2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3條第4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3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7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6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2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9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7
第268條 賭博罪 2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1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5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4
第337條 侵占罪 2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2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2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5
第168條第2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3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2
第143條第2項 妨害投票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3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3
第201條之1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第363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2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5條第2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第255條第1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第247條第1項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3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脫逃罪
第161條第1項 脫逃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08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
商標法10
藥事法10
洗錢防制法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6
陸海空軍刑法6
廢棄物清理法4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4
森林法3
性騷擾防治法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
著作權法2
水土保持法2
銀行法2
貪污治罪條例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區域計畫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4條第2項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