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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4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原判決關於乙OO犯如附表二,三所示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二部分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三部分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被告己OO犯如附件一編號1至3所示偽造有價證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如附件一編號1至3所示支票均沒收
被告辛OO犯如附件二編號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9、40、41、43、44、45、47、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2、73、74、75、76、77、80、81、82、83、84、85、87、88所示偽造有價證券罪共柒拾玖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如附件二編號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9、40、41、43、44、45、47、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2、73、74、75、76、77、80、81、82、83、84、85、87、88所示支票均沒收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附件二編號38、96所示支票、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肆萬陸仟元,均沒收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肆萬陸仟元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如附件二編號21、42、46、48、78、86、91、92、93、94、95所示支票、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萬元,均沒收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萬元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如附件二編號71、79、89、90所示支票、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柒萬元,均沒收
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柒萬元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與戊OO連帶給付O柏佑新臺幣參佰萬元,給付方法為:自民國一○八年六月一日起,按月於每月三十日前連帶給付新臺幣壹佰萬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壬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與9000連帶給付李柏佑新臺幣參佰萬元,給付方法為:自民國一○八年六月一日起,按月於每月三十日前連帶給付新臺幣壹佰萬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一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在「換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上偽造之「O梓樂」署名貳枚均沒收
二O承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在「臺灣土地銀行存款印鑑卡」上偽造之「O梓樂」署名參枚均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O梓樂」印章壹顆及在「玉山銀行開戶申請書」上偽造之「O梓樂」署名貳枚,印文貳枚均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在「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上偽造之「O梓樂」署名壹枚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在「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之「O梓樂」署名貳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乙○○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緩刑期間O保護管束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玖萬玖仟捌佰參拾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O月娥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玖萬玖仟捌佰參拾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O志強幫助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O志誠幫助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O堯琢幫助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妨害秩序罪
脫逃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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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0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1 | |
商標法 | 10 | |
藥事法 | 10 | |
洗錢防制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6 | |
陸海空軍刑法 | 6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4 | |
森林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3 | |
著作權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銀行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戶籍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